114年臺中市政府發放重陽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凡於49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4年9月8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4年9月8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發放對象設籍期限日期:為114年9月8日(名冊產出日後遷移本市其他行政區,由原戶籍地區發放公所)
*發放標準及金額:方放方式為現金和匯款2種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5年至49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5年至5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20年至24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5年至1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
(四)100歲以上之長者(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匯款需求者:
一、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
(一) 114年9月4日前以掛號郵寄(請勿用平信,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社會課重陽禮金承辦人員收)。
(二)114年9月9日前親送至戶籍地區公所之社會課。
(三)各里辦公處收件(最慢請於114年9月8日送達戶籍地區公所)。
二、線上申辦匯款轉帳。
※若未能於114年9月9日前提出匯款申請,則以現金領取。未如期提供者,則仍維持現金發放方式。
*匯款作業時間:於114年10月8日當天撥款。
撥款辦理期間:自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因提供帳戶資料錯誤、遭凍結或其他無法入帳等原因者,得於發放期限內改以現金補發。
詳細請參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40615/post
若尚有其他疑義請洽本所社會課,電話04-24606000分機6117、6122、6180、6162、6080〜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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