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6月5日原民社字第1140029418號函辦理。二、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研擬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政策,於旨揭期間抽樣訪問設籍本市15歲以上原住民族住戶,所填資料僅供統計及政策分析使用,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請民眾配合查訪。三、調查期間訪員將攜帶原住民族委員會前開號函影本、配戴識別證及穿著背心,茲檢附訪員證及背心樣式圖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