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7條暨臺中市政府114年6月4日府授都計字第1140145845號公告辦理。
公告期間:自114年6月11日(星期三)起30日。
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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