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一、 公告地點:本所及臺中市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布欄。二、 公告範圍及說明:臺中市北屯區(不包括大坑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範圍(範圍如附圖)。三、 本市上開都市計畫地區內之基地,面臨已公告上開開闢完成計畫道路路段者,增列為免申請建築線指定範圍,但臨接該等計畫道路之基地如另有臨接其他或新增尚未開關完成之計畫道路、配合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地區之增設道路、市區道路或現有巷道者,仍應依規申請指定建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