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114年度第1期稻作受理補助期限至114年7月31日止,第2期稻作受理補助期限至114年12月5日止,另本(114)年度起將非自有農地之農民如口頭租約、自行復耕、契作參與及代耕者等實際耕作者納入補助範疇,符合規定者每公頃補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