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114年臺中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

最新消息
標題 轉知-114年臺中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份。
內容

補助計畫摘要說明如下:

壹、獎勵對象

一、績優團體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機關。

()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

()登記、立案或所在地在本市之法人及團體。

二、績優志工: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

貳、推薦標準:受推薦之對象於頒獎年度前211日至前11231日為止(11211日至1131231日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

一、推展各類家庭教育活動及服務事項。

二、推展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及行政人員培訓事項。

三、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

四、推展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

五、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六、推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七、策劃、開發、連結或提供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八、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之服務措施。

參、表揚獎項及名額

一、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至多5個。

二、績優志工個人獎:金質獎1名、銀質獎1名、銅質獎1名及佳作若干名,並擇優推薦參加教育部表揚計畫。

肆、送審資料注意事項

一、請填具評選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以下簡稱個資同意書)及附件,個人應於評選表簽名及蓋章,團體組應加蓋印信,於11459(星期五)前,將評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寄至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收。

二、送審資料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僅用於評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使用,相關權益請詳閱個資同意書,每份評選表應於送件時一併提供正楷簽名之同意書1份,送審資料將不退還送件單位。

三、佐證資料請以300-500字說明,並須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惟文件雙面印刷合計以300頁為限並應加註頁碼。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教育文化,一般行政
張貼日 2025-04-01
下架日期 2025-05-09
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民政課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1
  • 發布日期: 2025-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