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17日台內宗字第11405606321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指引規定,「宗教祭祀」類之寺院、宮廟、教堂、教會及其他類似場所,本市114年7月15日(星期二)演習日之13時30分至14時,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室內、外活動項目暫時停止。(二)場所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三)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其他必要之行為,均不受演習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