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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對象及資格
一、考選對象:
(一)軍官: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在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 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但在營志 願役士官、志願士兵、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報考年齡為 年滿20歲至35歲以內。
(二) 士官: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在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 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但在營志 願士兵、後備役士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報考年齡為年滿20歲至35 歲以內。
二、資格:
已完成役男徵兵體檢者,體位被判定為替代役或免役確定者,直接判 定為不合格體位;惟符合體位區分標準者,得以 1 年內之自費體 檢表並經複檢治療後,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 檢體格區分表」之基準者,為合格體位。
考選員額
一、軍官:666員(男性534員,女性 132 員),員額規劃如附表3 (一)國防部員額:523員(男性409員,女性114員)。 (二)海巡署員額:143員(男性125員,女性18員)。
二、士官:94員(男性71員,女性23員),員額規劃如附表4。 (一)國防部員額:61員(男性43員,女性18員)。 (二)海巡署員額:33員(男性28員,女性5員)。
報名程序
作業規劃期程如下:
(一)第1梯次:114.05.07-114.06.04
(二)第2梯次:114.06.25-114.07.23
(三)第3梯次:114.09.04-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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