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4年2月12日中市民宗字第1140003839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性別平等措施、推動性別主流化、 落實CEDAW,積極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請本區轄內宗教團體推廣女性擔任宮廟儀典人員,以達普及改善性別刻板印象與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