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輔導未立案宗教場所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二、宗教場所係宗教結社的具體形式,宗教的傳揚不僅是個人活動與行為,更需仰賴眾人力量才能達成,宗教在匯集信仰者的同時,往往也聚集財富,作為公眾資源,按時申報收支是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亦有助於財務健全,有益宗教團體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