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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經濟部水利署112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

一、申請期限自11211日至1121110(惟如經費用罄時將提前停止受理),受理接水完成日期須於104729日起至1121110日之案件。

二、申請案應備文件請以A4紙張提供,並協助依序排列,俾利審查: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二)申請書。

(三)申請人及受款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非商業用之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

(五)其他(如切結書、匯款同意書、()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

(六)帳戶資料影本(建議優先提供臺灣銀行帳戶)

 

如需詢問請撥打電話:04-24606157    公用課劉小姐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8
  • 發布日期: 2023-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公用課
  • 點閱次數: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