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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

最新消息
標題 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
內容

一、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3項規定,定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購買同條第2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二、若有相關貨物稅疑問,請逕洽轄管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洽詢。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財政稅務
張貼日 2021-11-23
公開日期 2021-11-23
下架日期 2025-12-31
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23
  • 發布日期: 2021-1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