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領證 應檢附:
1.身分證 2.印章 3.出廠證明及發票 4.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 農民之農機來源證明遺失而確實係以該農機從事農業耕作者,得由該農機所有人戶籍所在地之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證明之。 換證 農民 1. 農業機械使用證換證申請表。 2. 原農業機械使用證。 農民團體、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 1. 農業機械使用證換證申請表。 2. 原農業機械使用證。 農機已停用或報廢者,不得申請換證。經辦機關無法確認農機是否繼續使用或堪用者,得實地進行查核。 農機轉讓、停用或報廢 農機所有人應將原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農機號牌向經辦機關繳銷。經辦機關應開立繳銷收據,交由農機所有人收執。 農機轉讓他人者,讓與人應將農機轉讓過戶書及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交付受讓人,憑以向其戶籍所在地(轄區)之經辦機關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其申請程序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