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廉能透明專區 > 申請農機使用證審核進度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請農機使用證應備文件

新領證

應檢附:

 

1.身分證

2.印章

3.出廠證明及發票

4.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

農民之農機來源證明遺失而確實係以該農機從事農業耕作者,得由該農機所有人戶籍所在地之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證明之。

換證

農民

1.    農業機械使用證換證申請表。

2.    原農業機械使用證。

農民團體、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

1.    農業機械使用證換證申請表。

2.    原農業機械使用證。

農機已停用或報廢者,不得申請換證。經辦機關無法確認農機是否繼續使用或堪用者,得實地進行查核。
申請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由經辦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發給農業機械使用證。原證由經辦機關留存備查

農機轉讓、停用或報廢

農機所有人應將原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農機號牌向經辦機關繳銷。經辦機關應開立繳銷收據,交由農機所有人收執。

農機轉讓他人者,讓與人應將農機轉讓過戶書農業機械使用證繳銷收據交付受讓人,憑以向其戶籍所在地(轄區)之經辦機關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其申請程序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2
  • 發布日期: 2020-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