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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管理人管理須知」:確保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管理人落實定期保養及安全檢查

電梯管理人管理須知,重點說明如下:

(一)管理人對廠商保養時應注意事項:

1、請核對來保養之技術人員是否領有合格專業證照,保養員本人與證照是否吻合。

2、保養廠商如派 2 人以上同時保養,保養簽單上需由有證照人員簽章,助理人員不可代替簽章。

3、主動詢問廠商年度保養計畫,關切是否確實保養,並在保養單上簽名。

(二)管理人對年度安全檢查時應注意之小常識:

1、有效期到期前 60 天即可委託保養廠商申請檢查。

2、未申領使用許可證者,主管機關將會限期改善,如未改善者,停止其設備使用,並可處新台幣 3,000~15,000元之罰緩,得連續處罰。

3、請核對檢查員之證照是否與本人吻合,並在檢查表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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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技術服務,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07
  • 發布日期: 2018-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