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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區各里活動中心(公園管理室)116年度場地登記租用採「先登記、先租用」方式,依登記順序安排場地使用。
二、受理登記租用注意事項:
(一)受理時間:自115年10月13日(星期二)起至23日(星期五)止,每星期二至星期五(星期一不受理登記)上午8:30至11:00、13 :30至16:00(上、下午分別於8:00及13:00起發放號碼牌)。
(二)考量現場作業人力,每日辦理登記上限原則為30組(上、 下午各15組),惟本所得視人潮情形酌為增刪辦理組數, 現場不得異議;又為避免登記民眾過多,影響其他洽公民 眾,旨案採分流方式辦理(分流表如附件1)。
(三)114-115年場租(115年計算至9月底)未清繳者恕不接受登記租用,另登記期間不受理繳費或冷氣儲值,請另覓他時至本所辦理。
三、各場地(館)時段有限,有意登記者,請依上開受理時間於期限內親至本所(或遣專人)辦理登記租用(不接受其他方式登記 ),另為確保社區資源共享及租用公平性,115年租用單位/民眾無優先登記權。
四、長期租用定義:租用3個月以上,且每週應有固定使用時間,惟每日以8小時、每月以20小時為限;但本市各局處、轄屬機關、單位委辦或承接中央各部會計畫活動,不在此限(請現場提出相關證明)。
五、申請登記時請攜帶活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登記時段表(如附件3),請先行填妥及用印完畢,以節省現場辦理時間及以下資料:
(一)個人申請:請攜帶個人身分證、私章。
(二)團體申請:請攜帶團體立案證明書、負責人核備(當選)名冊(以上兩項得以「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即營登】代替)、單位大、小章。
(三)相關證(文)件如攜帶不全,現場以退件處理,倘因缺件致使無法完成登記租用事宜,本所恕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