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政風專區 > 安全維護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生命誠可貴!勿於危險水域拚命!

從事水上活動應至合法立案且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等安全區域,如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臺中市12處主要危險水域:
1.太平區頭汴坑溪一江橋附近水域、頭汴坑溪蝙蝠洞附近水域、頭汴坑溪仙女瀑布附近水域、頭汴坑溪靠近護國清涼寺之中埔三、 四號橋下方水域。
2.龍井區大肚溪(烏溪)出海口麗水漁港水域、臺中火力發電廠旁海岸水域、臺中港西碼頭水域。
3.烏日區烏溪、貓羅溪及大里溪等水域。
4.大肚區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水域。
5.東勢區東勢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6.東勢區沙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
7.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水域〈苗栗縣卓蘭鎮交界處〉。
8.新社區及東勢區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
9.和平區谷關到麗陽段之大甲溪水域、谷關神駒谷溪底之大甲溪水域、天輪電廠下方之大甲溪水域。
10.石岡區石區水壩集水區水域、石岡水壩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11.豐原區自埤豐橋經大甲溪鐵橋至后豐大橋下游500公尺處之大甲溪水域、軟埤仔溪水域自角潭路角潭橋起至豐原大道止、葫蘆墩圳水域自大甲溪取
水口起至圓環北路止、八寶圳水域自大甲溪取水口起至三豐路止。
12.大安區大甲溪出海口處及大安鄉海墘村舊海水浴場附近水域。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07
  • 發布日期: 2016-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