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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處理完畢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項?

一、民事賠償:
(一)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當事人若需調解,請向現場處理警察機關表示:請求協助轉介聲請調解。

二、現場圖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之申請。
(一)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可請於事故發生七日後在辦公時間親往臺中市警察局交通隊交通安全組(台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一樓,電話:04-23274659)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
(二)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在辦公時間親往上述機關,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三、刑事傷害告訴:
(一)若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交通分隊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二)涉外事故:當事人係外籍人士請逕向台中市警察局外事課洽辦。
(三)軍車事故:當事人係軍人請向當地憲兵機關洽辦。


四、肇事逃逸案件:
(一)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110」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處理。
(二)肇事逃逸者無法當場追查或案情輕微,各交通分隊將先以掛號通知肇事車主,轉知肇事人於約定時間接受調查。並另以掛號通知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時間約需十日至十五日),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話號碼,並靜候交通分隊掛號通知。
(三)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
(四)交通事故現場肇事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現場。
(五)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力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9
  • 發布日期: 2012-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