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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不符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或對補助比率不服者,應向何機關提出訴願?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係由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委任所屬機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如對於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之結果不服時,可向核定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訴願。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9
  • 發布日期: 2012-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