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管理人管理須知,重點說明如下:
(一)管理人對廠商保養時應注意事項:
1、請核對來保養之技術人員是否領有合格專業證照,保養員本人與證照是否吻合。
2、保養廠商如派 2 人以上同時保養,保養簽單上需由有證照人員簽章,助理人員不可代替簽章。
3、主動詢問廠商年度保養計畫,關切是否確實保養,並在保養單上簽名。
(二)管理人對年度安全檢查時應注意之小常識:
1、有效期到期前 60 天即可委託保養廠商申請檢查。
2、未申領使用許可證者,主管機關將會限期改善,如未改善者,停止其設備使用,並可處新台幣 3,000~15,000元之罰緩,得連續處罰。
3、請核對檢查員之證照是否與本人吻合,並在檢查表上簽名。